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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对已建成交付使用的商品房承担质量问题的法律文书。开发商在将房屋交付使用时,应当按照《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如果房屋交付使用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维修的,应当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委托的单位。 商品房保修责任从住宅交付之日起计算。 上海市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基本内容: 1、 符合上海市现行的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2、 已通过市、县(区)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并有书面的合格证明; 3、 所属的楼栋具有《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4、 住宅自签约自交付之日起,凡两年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下列质量问题,由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 一、墙面、楼面、管道发生渗漏; 二、雨水管、污水管发生堵塞、冒溢; 三、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四、门、窗安装不密闭,出现翘裂; 五、照明线路发生故障; 六、开发商承诺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