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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车辆保全后怎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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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的法律为了便于管理,为了我们公民更加的容易理解分解的层次是非常多的,无论是从纵向看还是从横向看。雄安新区律师下面就将为我们讲解其中的一种,关于诉讼之前和诉讼之后的财产保全的相关法律规定与知识,希望可以帮上你。

一、诉讼前车辆财产保全

诉讼前的车辆保全知识,也就是我们诉讼前的财产保全。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与诉前财产保全有关的民事争议必须有给付内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应是有给付内容的,如不是因财产利益之争,而是人身名誉之争,无给付内容的,法院就不能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例如,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全部予以冻结,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会使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

二、诉前财产保全的相关知识

起诉期限与保全的解除: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将驳回您的申请。并且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曰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因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予以赔偿。

民诉法没有诉前保全裁定有效期限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09条规定的是诉讼中财产保全裁定效力维持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程序法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因申请人在诉前财产保全后三十日内起诉而应解除诉前保全或由审判合议庭另行制作保全裁定,笔者理解立法愿意已赋予诉前保全的效力具有延续性。因此,诉前保全实施后,申请人在法定期间起诉的,该保全裁定继续有效,其效力也应维持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

财产保全是我们法律规定的以免引起诉讼前与诉讼后不必要的纠纷所设立的,所以财产保全是有着其特殊的一定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作为公民只需要遵守相关法律就可以。如果对于相关知识您还有想要,若悠网有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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