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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债务人不签收是否可以转让

发布时间:  浏览: 77 次  来源:网络

一、债权转让通知书债务人不签收是否可以转让?

可以转让,债权人只需要履行通知义务,债务人是否签收都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只要有证据证明已经依法通知了债务人即可。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债权转让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转让人、受让人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企业代码等基本信息。

2、转让事项。包括转让债权的具体内容、金额、比例等。

3、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4、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5、合同解除的相关条款。

6、相关费用的负担问题。

7、其他双方达成一致后确定的事项。

三、债权转让纠纷向法院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四、债权转让纠纷向法院起诉需准备哪些材料?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

(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五、债权转让纠纷的诉讼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六、债权转让纠纷的诉讼费由谁承担?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可见,债权转让通知书债务人不签收也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债权转让不同于债务转让,债务转让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看完本篇文章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问题,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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