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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赔偿具体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128 次  来源:网络

一、刑事责任赔偿具体包括哪些

范围包括:

1、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3、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其他。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刑事案件赔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违法采取拘留措施的,肯定要赔。如未经审批,办案人员擅自决定的。

2、依法律规定的程序,履行法定的审批手续后,依法采取拘留措施的,不赔。

3、前面也都是依法审批的,但如果拘留超过了时限(正常情况14天,特殊情况37天),同时后来又撤案、不起诉或无罪的。这二个条件如果同时满足时,国家要赔。实际上这种情况是很难同时发生的。

三、公民不满国家赔偿如何申诉

申诉程序:

1、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行政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3、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

4、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刑事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请求人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四、国家赔偿申诉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诉书。

2、申诉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赔偿义务机关和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5、支持申诉请求的证据材料及材料清单。

刑事责任赔偿具体包括哪些,具体回答如上所述。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国家机关在行使职务过程当中具有违法的行为,那么根据《国家赔偿法》当中的规定,是需要对此采取一定的措施的。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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