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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债务离婚后令一方要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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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内债务离婚后令一方要承担吗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婚内个人债务主要包括:

1、约定婚后财产分别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各自所负的债务;

2、婚后一方经营自己个人财产,其收入归个人所有,在经营中所负的债务;

3、一方擅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4、一方因继承、接受赠与或分家析产所得财产归一方所有的,由此而产生的债务为夫妻个人债务;

5、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债务;

6、一方擅自为他人担保所产生的债务;

7、为满足个人生活需要所负债务;

8、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

二、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当然,只有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且双方对所借款项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存在争议,应如何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

首先,应当审查夫妻双方是否存在约定财产制。如果夫妻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该约定系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则债权人不能要求另一方连带偿还,不能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若债权人不知情,不清楚双方进行过财产约定,则债务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不能以双方存在财产约定来对抗善意债权人,债权人可以主张按夫妻共同债务要求二人共同偿还。

其次,应当判断该债务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实践中,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虽然以个人名义借款,但确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款,比如为家庭出行方便购买车辆,为改善居住环境购买房屋,为子女上大学交纳学费等,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或者连带)偿还;如果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属于个人债务,除非存在除外情形,即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对此也需要举证证明,此种情况下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连带偿还。因此,债权人主张存在除外情形的,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最后,应当审查借款实际流向问题。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相关借条,且借款人处只有债务人夫或妻一方签字,但债权人出借的相关款项已按债务人要求实际转给未签字的另一方(微信或者银行卡)。此种情况,应认定未签字的另一方对此借款知情,且实际支配和使用相关出借款,一般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婚内债务离婚后令一方要承担吗?要看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属于的话,那么即使离婚另一方也有偿还责任。但要是在婚内产生但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不管是否离婚该债务都不需要另一方承担。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直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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