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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房产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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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是享有法定的强制执行权力的,如果双方当事人发生民事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的判决,申请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那么,强制执行房产的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若悠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根据我国《拍卖法》和房屋交易的有关规定,房屋拍卖通常有以下几个步骤:

(一)拍卖委托。拍卖人(拍卖行)与委托人(一般为法院)签订书面的委托拍卖合同。此后,房地产评估师会对拍卖房屋进行鉴定和估价,拍卖行和委托人会据此确定拍卖房屋的底价。

(二)发布拍卖公告。拍卖人应于举行拍卖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公告内容主要有待拍卖房屋情况、拍卖日期、地点等。

(三)房屋展示。拍卖人应当在举行拍卖前展示待拍房屋,并提供房屋的权属状况及有关资料。待拍房屋的展示时间不少于两天。市民在拍卖会前,应到拍卖行了解房屋的具体情况,如地点、朝向、楼层、产权属性等,并亲自到现场看房。在征询专家的意见后,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给房屋定一个最高价位。

(四)资格审查。参加房屋拍卖的市民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与行为能力,一般是指18周岁以上,智力正常。另外,缴付保证金也是市民参加竞拍的必要条件之一。市民竞拍成功,保证金转为房款,竞拍未成功,保证金如数退还。

(五)拍卖的实施,即市民前去参加拍卖会。

(六)佣金。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如未作约定的,拍卖人向市民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

(七)房屋权属转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购房市民)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拍卖所取得的价款,是需要用来履行判决义务的。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若悠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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