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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的听证程序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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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民事纠纷中,法院在执行申请人的强制执行申请时,应该要进行听证的程序,听取案件当事人的陈述。听证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减少执行错误的发生,那么强制执行的听证程序是怎样的?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解答。

一、什么是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二、强制执行的听证程序

为了保护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及上级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将执行听证程序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听证准备

(一)向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送达执行异议书。

(二)通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案外人或第三人对提出的主张或理由如实提供相应证据。

(三)执行员在听证前七日内传唤、通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异议人,告知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以及听证庭组成人员。

(四)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在听证前三日相互交换证据。

(五)执行员三人组成执行合议庭,其中一人为主持人,

(六)听证开始前,主持人分别核对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异议人或执行参与人的基本情况,审查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权限。

2、听证调查

(一)主持人宣布听证事由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听证人有申请回避、主张权利、陈述事实、举证、反驳、辩论的权利和必须遵守听证秩序的义务,向听证参与人讲明提供虚假证据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异议人主张权利,陈述事实,举证说明。

(三)申请执行人陈述事实,对异议人、被执行人的陈述提出承认或否认的意见,并提供证据。

(四)被执行人陈述事实,对异议人的意见提出异议,进行反驳,并提出相关事实和证据。

(五)异议人出示证据,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进行质证;申请执行人出示证据,异议人、被执行人进行质证;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对异议人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异议人对申请人、被执行人、异议人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主持人出示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申请人、被执行人、异议人进行质证。

3、听证辩论

(一)按异议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申请执行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被执行人或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顺序发言。

(二)按发言顺序相互进行辩论。

(三)听证辩论终结时,根据自愿、公平原则,允许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

4、合议裁决

合议庭对双方质认的证据进行认证,认定案件事实,作出处理决定。第一,对是否应予执行及如何执行作出裁定。第二,执行异议成立的,返还已执行的案外人财产或裁定中止执行;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执行异议。第三,符合变更、追加条件的,裁定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

执行听证的全部内容,应由书记员记录在卷,交听证参与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上述就是小编对“强制执行的听证程序”问题进行的解答,强制执行的听证是保护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其程序包括听证准备、听证调查、听证辩论、合议裁决四步。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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