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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犯罪取保候审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11 次  来源:网络

一、不构成犯罪取保候审吗?

1、不构成犯罪也有可能会被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不得与下列“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1)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

(2)同案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其他人员;

(3)可能遭受被取保候审人侵害、滋扰的人员;

(4)可能实施妨害取保候审执行、影响诉讼活动的人员。

二、取保候审没钱交保证金怎么办?

1、取保候审没钱交保证金,可以提供保证人。

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有交纳保证金和保证人两种方法。 如果交纳不了保证金,可以提出保证人。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2、保证金可以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友、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

由于在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前,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可能已被限制,如果规定必须由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交纳保证金,不仅和公安机关办案的实际不相符合,而且也会影响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规定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可以交纳保证金,既可以保障公安机关正确运用取保候审,又可以使保证金的及时交纳得到保证,符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需要。保证金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是“罚交分离”原则的具体体现,也就是决定收取保证金的单位和收取保证金的单位分开,同一个单位不得既决定收取保证金,同时又收取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是否计入刑期

1、取保候审期间不算刑期的。

如果在取保候审以前被拘留或者逮捕过的话,被拘留或者逮捕的时间可以抵刑期的。

不管是被判处管制还是拘役、有期徒刑的,都是指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注意羁押二字,羁押是指关押在拘留场所,并不包括指取保候审,所以取保候审并不能折抵,不算在刑期里面。

2、同意取保候审之后的流程

责令嫌疑人交保证金或者提出保证人,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告知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要遵守的规定,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派出所协助执行,由派出所对犯罪嫌疑人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必要时,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

并不是只有构成了刑事犯罪,公民才可以被取保候审。实际上,只要涉嫌犯罪,且满足了法定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就有被取保候审的可能。如果对不构成犯罪取保候审吗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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