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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免于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89 次  来源:网络

一、寻衅滋事免于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

(1)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2、客观要件

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3、主体要件

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寻衅滋事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三、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区别有哪些

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区别有:

1、犯罪动机不同。

寻衅滋事基于打人取乐发泄或者显示威风、无端寻衅之动机;故意伤害以伤害对方的身体健康为目的。

2、犯罪起因不同。

寻衅滋事是无事生非;而故意伤害往往是事出有因。

3、犯罪对象不同。

寻衅滋事的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而故意伤害往往是特定事情的关系人。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认定寻衅滋事罪,致人重伤死亡的是故意伤害了。

4、行为特征不同。

寻衅滋事罪区别于故意伤害罪的行为特征主要是随意殴打他人。

寻衅滋事免于起诉的条件上文中已给予了明确的回答,只要有寻衅滋事的行为,但犯罪情形较轻,而且本人也有悔罪的表现,那么就可以不用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在犯了错之后一定要懂得及时的认错,这样才能原谅。阅读了本篇文章,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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