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考作弊可能涉及哪些违法犯罪
考试作弊可能涉及的刑法罪名:
1.组织考试作弊罪
2.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3.代替考试罪
4.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5.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6.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7.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8.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哪些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有:
1.高考、研究生考试、成人高考等国家教育考试;
2.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
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
5.前款规定的考试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特殊技能测试、面试等考试。
三、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
(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
(三)考试工作人员组织考试作弊的;
(四)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
(五)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
(六)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
(七)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
(八)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
(九)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开考前被查怎么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组织考试作弊,在考试开始之前被查获,但已经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扰乱考试秩序情形的,应当认定为组织考试作弊罪既遂。
考试作弊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同时也是国家零容忍和严厉打击的行为。但只有在一些特殊的考试下作弊,才明确规定了是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或代替考试罪等。不过在实施作弊行为的过程中,可能同时构成其他犯罪,此时也是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因此,高考作弊可能涉及哪些违法犯罪?就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才能确定。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直接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