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民事 • 正文

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多长时间

发布时间:  浏览: 54 次  来源:网络

一、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多长时间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每一机关有权决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如果被监视居住,每一机关有权决定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监视居住怎么折抵刑期

1.“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2日折抵刑期一日。

2.管制不剥夺人身自由,只限制自由;监视居住也不是剥夺人身自由的措施,只限制人身自由,管制和监视居住的严厉程度相当,所以1对1折抵。

3.有期徒刑和拘役是剥夺人身自由,把人关起来了,严厉程度比监视居住强,所以2对1折抵。

不是所有的监视居住都要折抵刑期,只有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才折抵刑期,在家里监视居住不折抵刑期。

根据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监视居住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如何?

从对人身自由的强制程度上而言,取保候审的强制程度最弱,拘留和逮捕是最严厉的。比如,取保候审,要求是未经执行机关批准当事人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而监视居住则是未经执行机关批准,就不能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场所,一般就是不能离开家。

而拘留和逮捕,就是把人关在了看守所,方便随时讯问。

另外,监视居住有两种,一种是在当事人自己家里执行监视居住,还有一种就是由决定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指定居所一般是在哪里呢?可以是在酒店、旅店,还有的是在某个度假村,或者具有办酒店性质的培训中心,那种监视居住,和拘留逮捕的区别其实已经不大了,还不受看守所相关规定制约。

监视居住是一种暂时强制措施,不是一个处罚措施,就是在当事人被定罪处罚前,先将其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比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等,也就是说,被取保、拘留等的当事人,不是有罪之人,在没有法院判决之前,任何人不得被定为有罪。至于,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多长时间?根据规定最长是不能超过6个月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