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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公示催告通知书

发布时间:  浏览: 432 次  来源:网络

如果自己的票据丢失的,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的,是可以启动特别程序的,可以向票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的。人民法院需要依法受理。那么,受理公示催告通知书是怎样的呢?下面,若悠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受理公示催告通知书

×××(写明公示催告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

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经审查认为,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的条件,本院决定予以受理。

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应在接到本通知后七日内向本院预交申请费_________________元。

本院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特此通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院印)

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2、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4、申请方式,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据丢失的事实。

5、公示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须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法院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应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决除权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

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

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票据享有权利,申报权利的程序是:

1、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或在申报期间届满,判决作出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2、利害关系人在向法院主张权利时应向法院出示票据,法院即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期间查看该票据,如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不一致,应当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如利害关系人未在判决前申报权利的,可以在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票据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确权。

在公示催告期间,权利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若悠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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