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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  浏览: 96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后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怎么处理

离婚后之前的债务的处理如下:

1、离婚前的债务如果是一方个人债务的由个人偿还;

2、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是:首先应当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可以大致分为如下:

(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话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体育活动等所负债务,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怎么处理对方突然出现的债务?

对方当事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查核债务是否存在:

(1)对于一方提出债务逐一核对,据实认定债务是否存在;

(2)要求主张债务的一方举证,某项债务是否存在,不是单凭口说而是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些证据包括借款证明、债权人的证词、借款用于何处的证明等;

(3)认真查核所有的证据,看看这些证据相互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和漏洞;

(4)根据债权人所提供的证据,提出能反驳其主张的相关证据,如家庭收入与开支,购买房屋等家庭贵重物品的时间与债务时间矛盾,说明没有负债的可能和必要,以证明债务是虚假的,或者提供证据说明该债务是其个人债务,不属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离婚当时无法推翻的债务,离婚后发现对方伪造或虚编债务多占了夫妻共同财产或不法增加了该方负担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其表现形式可以是事前的共同签字,也可以是事后另一方的追认。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负债的,如该债务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属于共同债务,超出部分不属于共同债务,但债权人如能证明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该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其实不一定就属于共同债务,一定不能以债务产生的时间来判定债务的性质。因此,离婚后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怎么处理?就要看该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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