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赌场罪属于什么类型
开设赌场罪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罪的犯罪类型。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开设赌场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开设赌场的构成要素有以下:
1、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2、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
3、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三、法律规定赌博罪一定要判刑吗
赌博罪不一定会判刑。一般要具体来看赌博案件的严重程度,因为我国只惩罚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而不惩罚除此之外的娱乐行为,比如老人们进行娱乐的打麻将等活动。因此,赌博不一定构成犯罪,关键是看赌博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判刑标准。如果不符合,则不构成犯罪。但还是应该远离赌博。
在我国,根据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以区分是赌博行为还是娱乐行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
四、网上拉人赌博算不算开设赌场罪?
网上拉人赌博肯定算开设赌场罪。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组织网络赌博活动,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都构成开设赌场罪。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或者帮助,以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处罚的定罪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开设赌场罪的行为都会与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或者放高利贷等等行为连接起来,对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开设赌场罪属于什么类型这个问题上,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