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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债务人的抗辩权

发布时间:  浏览: 143 次  来源:网络

一、什么是债务人的抗辩权

债务人的抗辩权是:

(一)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

(二)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

(三)抗辩权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债务的发生根据是什么

债务的发生根据有债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单方允诺;缔约过失或者法律特别规定等。债务是指债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权和债务一起共同构成债的内容。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三、债务免除的特点是什么

债务免除的特点如下:

一、债务免除为无偿行为;

二、债务免除为无因行为;

三、债务免除为处分债权的行为;

四、债务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

五、债务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六条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四条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什么是债务人的抗辩权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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