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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的名字写错了应该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  浏览: 137 次  来源:网络

一、借条上的名字写错了应该如何处理

借条上的名字写错了的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进行修改,或者重新签订,借条中应当包括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借款的具体金额,还款的方式和还款的期限等。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二、借条超过时效在法律上应该如何处理呢

借条本身不会失效,但是如果出借人超过了诉讼时效没有提起诉讼的,可以与借款人协商让其同意偿还,因为超过了诉讼时效,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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