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民事 • 正文

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由谁去承担?

发布时间:  浏览: 109 次  来源:网络

一、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由谁去承担?

一、法律意见:

根据民法的规定,企业的转让,如果该企业拥有债务的,应该先通知债权人,征求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应当由债务人提供担保后方可转让,否则转让行为对债权人无效。

如果企业转让时,企业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由受让方全部买断,且出让方与受让方在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受让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债权人应以受让方为被告,要求其对债权债务承担责任。

二。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有什么区别?

债权转让和债务转让的区别是:

1.债权转让采用通知主义,而债务转让采用同意主义。

2.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与受让人(第三人),债务人不是当事人;债务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务人与新债务人(第三人),债权人不是当事人。

3.债权转让的债务人可以援用抗辩权和抵销权;而债务转让的新债务人只能援用抗辩权,不能援用抵销权。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三、有限公司合并后债务由谁来承担

有限公司合并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承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合并后,若是有之前签订的合同继续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显著不公平的,可以约定解除合同,但是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由谁去承担?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