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鉴定报告的内容有什么
医疗鉴定报告的内容包括: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3、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3、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5、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6、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7、医疗事故等级;
8、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二、不认定医疗事故的情形有什么
不认定医疗事故的情形如下: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了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者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三、医疗事故鉴定是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医疗事故当事人为了处理医疗事故争议,而进行的一种专业的司法鉴定。它的鉴定机构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医学会一般会在45天内出具相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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