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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会不会可以越位代诉

发布时间:  浏览: 93 次  来源:网络

一、欠债不还会不会可以越位代诉

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欠债不还的,债权人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非法债权,如赌债,不受法律保护;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到期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前提条件;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欠债不还可以起诉吗

欠债不还可以起诉,但需要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才能起诉,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则当事人随时可以要求务人还款,其拒绝还款的就可以起诉。注意起诉不要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否则就会丧失胜诉权。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父母欠债子女偿还会不会可以

父母欠债,子女自愿偿还的,法律不予干涉。我国法律并没有父债子偿的规定。

父母与子女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债与其子无关。

一方面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债权,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可以请求对其遗产主张债权;

另一方面,子还父债是有条件的,只有合法继承了遗产后,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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