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民事 • 正文

父亲欠债儿子不用还的应当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  浏览: 111 次  来源:网络

一、父亲欠债儿子不用还的应当如何处理

父亲欠债儿子不用还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首先,若父亲为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且儿子作为法定监护人的,儿子有代替偿还债务的法定义务。

其次,如果父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对自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后果,儿子没有义务替父亲偿还债务。

第三,如果父亲死亡,儿子作为合法继承人,在继承完毕死者遗产之后,承担遗产价值以内债务的清偿责任。

超出遗产部分,儿子没有偿还的义务。儿子如果放弃继承的,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如果儿子自愿为父亲偿还的,法律也不禁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欠债不还找不到人了如何处理

如果债务人拒绝还债,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

但是起诉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很多债务人通过失踪的方式躲过诉讼时效期,实现逃避债务的非法目的。

因此为了保障债权,对债务人失踪这种情况有以下救济方法:

(一)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延长诉讼时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计算。

(二)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如果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申请宣告失踪。

申请宣告失踪的主体应该是债务人的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债权人属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失踪人所欠税款、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父母欠的债可以要求父债子还吗

父母欠的债不能要求父债子还。因为对于父母所欠的债务,只有欠债的父母具有偿还义务,其子女是没有偿还义务的,我国法律上更是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不过如果欠债的父母去世了,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的,则此时可以要求继承遗产的子女偿还父母的债务。但他们也仅仅以继承遗产的价值为限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父亲欠债儿子不用还的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