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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欠债男方要离婚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115 次  来源:网络

一、女方欠债男方要离婚怎么办?

女方欠债男方要离婚的,若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离婚协议,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若双方不能登记离婚,则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应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前男方欠的债务女方需要还吗

离婚前男方欠的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女方也要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是男方个人债务,则女方不需要承担偿还的责任。一般夫妻共同债务都要有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或一方所负的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支出的债务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离婚协议女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协议女方不给抚养费,男方首先和女方就支付抚养费的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男方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女方拒绝执行的,追究其拒绝执行判决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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