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民事 • 正文

虚假转让债权提起诉讼规定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  浏览: 80 次  来源:网络

一、虚假转让债权提起诉讼规定是怎样的

进行虚假债权转让的,受让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债务人追讨债权。这属于民事赔偿范围,至于会不会构成犯罪,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严重侵害债权人利益的,就会构成虚假诉讼罪。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什么债权是不可以转让的债权

下列债权是不可以进行转让的: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了债权不能转让,那么当然不能转让该债权。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比如与债权人的人身有不可分割的关系的债权;以及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信任关系产生的债权。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定金债权转让的效力是怎样的

定金债权转让的效力:

1、原债权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受让人取代债权人地位;

2、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对债务人而言,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虚假转让债权提起诉讼规定是怎样的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