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债务官司等等的时候,有很多原告担心要是对方在官司途中将钱财都转移给了其他的家人的话,自己的权益就无法得到实现了,于是在起诉的时候也会申请保全财产,在财产保全的时候要出保全费。就由若悠网小编给出下面意见。
一、保全对方财产需要原告交钱吗
是的。按照诉讼费用收纳方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另外,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没有按照法院规定的时间内交纳申请费的,又不提供一定担保的,法院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会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那么,到时候就要交纳申请费。
二、法律规定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的,应当交纳申请费。
2.《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在保全对方财产的时候原告是需要出保全费的,但这笔保全费并不一定是原告承担,而可能是被告进行承担的大家要能清楚。对于保全对方财产想要让原告交钱但并不清楚具体交钱的相关规定跟实际的要求等等,应该找若悠网律师进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