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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抵押担保合同效力怎样认定?

发布时间:  浏览: 105 次  来源:网络

一、第三人抵押担保合同效力怎样认定?

第三人抵押担保合同的效力一般是自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但是如果需要进行抵押登记的抵押财产,则是在抵押登记完成之日生效。抵押担保合同的签订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及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车辆抵押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车辆抵押合同生效需要满足的条件分别是:抵押合同当事人必须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抵押合同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抵押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条件等。抵押合同的效力要参考主债权债务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抵押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抵押无效抵押人是否要承担担保责任

抵押无效抵押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对于第三人抵押担保合同效力怎样认定?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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