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条没按日期还如何办
欠条没按日期还的,如果是逾期偿还,则应当根据约定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一定的逾期利息,还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所以欠款人应当尽量按照约定偿还欠款。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对方欠钱没钱还如何办
即便对方真的没钱,建议也要立即到法院起诉,拿到生效判决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有没有钱不是债权人能够掌握的,而且我国法律对于权利的救济都是有时效的。因此,债务人欠钱不还,到还款日期后,不管对方是否真的没钱都应当依法维护自己权利,在诉讼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拿到法院的生效判决后,向法院强制执行,即使当时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日后有财产之后,债权人仍可以申请执行。同时,可申请将债务人列入失信人名单。进入到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不仅会被限制高消费,且其失信信息,会被法院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三、工程欠条过期如何办
工程欠条过期的,可以与对方协商让其同意偿还欠款,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的,义务人可以提出拒绝履行义务的抗辩,除非义务人同意履行其义务。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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