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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证据是非常多的,而鉴定结论是重要的证据之一,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那么被告方能不能看鉴定原材料?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被告方可以看鉴定原材料吗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方一般是不能查看鉴定结论的,但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四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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