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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诉讼中,原告会向法院提交相应的诉讼材料,这是大家都知道的问题。但是作为被告能不能进行查阅这些资料呢?这是很多被告不清楚的问题,我们可以根据相关的内容介绍来进行了解,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被告可以查阅原告的诉讼材料吗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都是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一的份数提交复印件的。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收到对方提交给法院的证据材料。
开庭质证的时候,对于对方的证据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核对原件或者申请鉴定。法官收到的案卷材料都是要存档的。
案件结案之后,可以去法院档案室查档。双方当事人以及诉讼代理人都可以要求查阅和复印。
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
第五条 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查阅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案件审理终结后,可以查阅案件审判卷的正卷。
第七条 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复印案件材料应当经案卷保管人员的同意。复印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诉讼代理人可以要求案卷管理部门在复印材料上盖章确认。
第十条 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因此,对于这些资料被告是可以进行查阅的,大家要从上面的法律规定中进行了解。对于需要查阅的时候就要知道怎么进行,在本文的内容介绍中大家也能找到其中的答案,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