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的立案条件:
1、行为人出于故意,对依法应当保存且涉及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会计凭证予以销毁的;
2、故意销毁了应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的会计凭证的;
3、存在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怎么样才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
以下条件可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文物管理秩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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