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超37天怎么办
刑事拘留满37天后要么会提请逮捕,要么会被释放。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2、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3、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继续侦查;
4、撤销案件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被刑事拘留了还不放人怎么办
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如果不放人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37天,如果在刑事拘留期限内的,公安机关可以为放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2)、刑事拘留超过37天不放人,又没有变更强制措施的,属于超期羁押,当事人可以申诉或者控告。申诉或者控告的范围如下: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三、执行刑事拘留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按指印。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执行拘留的人员应当予以注明。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决定拘留的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讯问的目的是查清事实,防止错拘。同时也可以及时收集证据,查明其他同案犯,在发现不应当拘留时,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被刑事拘留代表着当事人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法》,但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那么也是有时间限制的,最长不能超过三十七天,以上就是关于刑事拘留超37天怎么办的相关介绍。如果您遇到了相关的法律问题,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助,可以通过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律师在线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