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转让其债务如何处理
企业原有的债务由转让后的企业进行承担。根据法律规定,法人如果进行合并的,权利和义务也随之被由合并后的法人继承。法人如果发生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了连带的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二、债务人死亡其债务如何处理
一、债务人死亡其债务处理方式如下:
1、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生的一方主张债务。
2、属于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从债务人的遗产中主张权利。
3、属于合伙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他合伙人承担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方法如下: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个人债务包括:
1、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即结婚之前一方或双方对外所欠的债务。离婚时一般仍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
2、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债为目的的除外。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一方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
5、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企业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企业转让那么原有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企业进行承担。原有的债务应当通知债权人并得到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话可以进行提前的清偿。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法人如果进行合并的,权利和义务也随之被由合并后的法人继承。法人如果发生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了连带的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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