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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将被告起诉到法院,如果法院受理了该案件的话,自然是会以传票的方式通知被告的。但是有些被告在知道自己被人起诉了后非常的气愤,面对法院发来的传票也是拒绝签收的状态,认为自己不签收就没有事情。若悠网小编详细告诉你有关知识。
被告不签收传票怎么办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或规则:
(1)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2)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决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裁判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民法院。
(3)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4)人民法院应当在案卷中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
建议被告在面对传票的时候能够及时的签收,然后找专业的律师来积极的帮助自己应对这起官司,而不是采取逃避的方式。面对被告不签收传票的情况当事人要进行解决但不知道如何解决,建议直接来电咨询我们若悠网上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