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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押买卖协议留置权与抵押权的实现顺序

发布时间:  浏览: 90 次  来源:网络

一、车押买卖协议留置权与抵押权的实现顺序

留置权先于抵押权。法院处置抵押物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二款,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该条明确规定了抵押权与留置竟存时,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第四百一十六条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二、同一个房产的数个抵押权,按什么顺序实现

房产属于不动产,按照我国民法规定,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生效。因此,房产存在数个抵押权时的清偿顺序是: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三、同一个房产的数个抵押权,按哪些顺序实现

房产属于不动产,按照我国民法规定,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生效。因此,房产存在数个抵押权时的清偿顺序是: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车押买卖协议留置权与抵押权的实现顺序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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