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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换法人债务要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113 次  来源:网络

一、公司换法人债务要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法人分立的,由分立后的公司就分立前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合并的,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债务。若公司解散的,则应当及时进行清算,以清算财产为限,按照员工工资及相关保险优于其他保险和税款,优于普通债权的顺序进行清偿。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债务人未按期还款要怎么办

债务人未按期还款的处理方式有:

1、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2、申请仲裁。

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三、公司转让之前的债务怎么办

公司转让之前的债务应当由转让之后的公司承担,如果是合并转让,则该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承担,如果是公司分立的,则之前的债务由分立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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