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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到一些案情需要的情况下的话,人民检察院或者是人民法院,公安部门都是可以直接对被执行人实施居住监视的,在这个期限满了之后,原告方面还可以报案吗?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居住监视满后原告还能报案吗
如果有其他案件的可以报案。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监视居住到期以后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有其他案件的可以报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