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如何判?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的判刑规定是:自然人故意销毁会计凭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单位实施该犯罪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既遂如何判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既遂的判刑规则:构成本罪既遂的,依法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而予以损毁,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样的?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的立案标准是: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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