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合同无效能抵押权是否成立
主合同无效抵押权不能成立,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权的实现,不转移财产的占有为债权人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合同是无效的,因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不得抵押的权利分别有: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抵押合同成立条件是什么
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 1、行为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 1、合同依法成立;
2、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3、合同依法办理登记等。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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