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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免除的特点和法律效果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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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务免除的特点和法律效果怎样

债务免除的特点为是无偿的,不需要特定的形式等,债务免除的法律效果为免除部分的债务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终止,该部分债权的从权利也一并消灭,债务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债务转移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债务的移转的法律规定是指在债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债的主体发生变更,需要双方当事人遵循双方的有关约定与法律,并且债权人有知情权,避免引发纠纷。债务的有效转移需要首先理清各自应承担债务数额,然后变更债权、债务人,如甲欠乙的钱,乙欠丙的钱,乙可以把对甲的债权转给丙,乙就可以退出三角债务关系。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三、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

债权人是指依法享有债权的人,债务人是指依法需要向债权人履行一定的义务的人。

法律上的债权人多指合同义务中享有一定约定权利的人,换言之债务人就是债权人的相对人。权利义务对等。债权人在债权关系中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或不履行一定的行为,债务人有义务履行债债权人提出的意思表示。

债务人是指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

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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