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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债权怎么样分割

发布时间:  浏览: 96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债权怎么样分割

离婚时债权的分割方式:一般由当事人自行协议分割,协商不成的,个人专属的债权不分割,共同所有的债权,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民法典规定离婚分割的财产有哪些

离婚分割的财产主要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民法典规定离婚后怎么样增加抚养费

离婚后可以协议增加抚养费,协议不成的,可以起诉主张增加。且子女要求增加满足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法定情形,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债权怎么样分割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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