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有谅解书怎么定罪
仍然以寻衅滋事罪论处,量刑区间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得到刑事谅解是是对于量刑极好的材料之一,寻畔滋事如果对方谅解了,法院会考虑从轻判决,但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法院还是会判刑。
对有谅解书的犯罪分子,可以依照下列法定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聚众寻衅滋事,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得失,被害人理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予起诉或者刑事处罚。
寻衅滋事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会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有自首情节,有谅解书还是初犯,法院会酌情考虑从轻处罚,有可能会判到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二、寻衅滋事罪与其他聚众扰乱的区别是什么
1、犯罪动机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后二者的犯罪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不合理要求,用聚众闹事的形式,扰乱机关、团体、单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对有关单位、机关、团体乃至政府施加压力。
2、犯罪形式不同。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众,后二者必须是多人以上以聚众形式出现。
3、客观方面不同。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后二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4)犯罪主体不同。寻衅滋事罪的所有参与者都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后两者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
三、寻衅滋事罪与非罪如何区分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四、如何理解寻衅滋事罪中的殴打行为
(1)只要是针对人的身体行使有形力,即使没有接触人的身体,也属于殴打。例如,向他人身体挥舞棍棒但没有接触到他人身体的,成立殴打。
(2)如果行为人针对物行使有形力因而对人的身体产生强烈的物理影响的,由于不是针对人的身体行使有形力,不宜认定为殴打。
(3)使用有形的方法不等于行使有形力。例如,使他人饮食不卫生食品后胃痛的,虽然是有形的方法,但不应评价为殴打。
(4)殴打行为不是伤害罪的未遂犯,所以,殴打不以具有造成伤害结果的危险性为前提。换言之,倘若某种行为只能造成他人身体痛苦,但不可能造成伤害,也属于殴打。
(5)殴打不以造成伤害为前提。但是,一方面,造成了伤害结果的伤害行为,无疑符合殴打行为的要件。另一方面,寻衅滋事罪的法定刑重于故意轻伤的法定刑。所以,殴打行为造成轻伤害结果的,也可能被认定为随意殴打类型的寻衅滋事罪。
(6)殴打不以聚众为前提,更不以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为前提。
寻衅滋事有谅解书怎么定罪,具体回答如上所述。寻衅滋事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属于刑事案件,取得谅解书之后,需要对行为人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只存在寻衅滋事行为,没有造成严重损害,没有达到犯罪标准的属于治安案件,要对打人者处罚款和拘留。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