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会议都有什么人
债权人会议由以下人员组成:
1、债权人会议成员。债权人会议成员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和无表决权的债权人两种。
(1)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是指有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和发表意见,并有权对债权人会议议决事项投票表达个人意志的债权人。
(2)无表决权的债权人。无表决权的债权人是指有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和发表意见,但无权对债权人会议议决事项投票表达个人意志的债权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①对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且有财产担保,未放弃并且未行使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
②债权附有停止条件,其条件尚有待成就的债权人。
2、债权人会议主席。债权人会议主席,即负责主持和召集债权人会议的人。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企业破产法》第六十条
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
二、债权债务有什么
债权债务类型多样。
一般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等;债务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税费、应付债券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等。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享有的权利称为债权,债务人负有的义务称为债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三、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什么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通过一些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权利受到损害时,债权享有申请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如债务人通过无偿转让自己的财产,放弃债券等。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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