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阶段一方借款产生的债务由谁承担
离婚诉讼阶段一方借款产生的债务的承担: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找他人借款的,归夫妻个人债务,需要借款一方单独承担。如果该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婚姻关系期间产生的债务离婚后应该谁承担
婚姻关系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离婚后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则可以由双方协商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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