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没有房产证抵押是否有效
没有房产证抵押无效。房屋产权证是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证明,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未进行物权登记、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其无法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发生效力。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二、不动产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是否有效
不动产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则该抵押无效。登记是针对特权的变动而采取的一种公示方法,所以不动产抵押以登记生效。不动产抵押未经登记,抵押合同成立,但是抵押权不能成立。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房产未作抵押登记抵押有效吗
房产未作抵押登记抵押无效。房产属于不动产,抵押不动产和特定动产,抵押权自抵押登记后成立。所以房屋不动产抵押登记应当办理抵押登记,并且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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