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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银行债务如何办

发布时间:  浏览: 109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后银行债务如何办

离婚后银行债务,若属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一般由双方共同承担,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双方可以协议清偿,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若为离婚后产生的个人债务,一般归个人清偿,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债权债务怎样分

《民法典》规定离婚债务应当区分共同债务以及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双方对于共同债务对外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债权可以约定双方享有的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离婚后信用卡债如何算

离婚后信用卡债如果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夫妻生产经营需要,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但一方能举证该债务不是用作夫妻生产生活的,则由欠债方自己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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