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贷款房产证如何办理
抵押贷款的房产证应当在确定房产已经进行了初始登记的基础上去房屋管理部门填写申请表,再对于该房屋进行测绘,之后向管理部门领取相关的文件缴纳契税等,最后提交申请材料即可。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期房可不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期房可以办理抵押贷款。法律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期房并不属于这个范畴。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三、办理房产抵押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房产抵押需要的手续是:房屋所有权人和抵押权人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携带房屋所有权证书、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合同以及身份证件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发放他项权证。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抵押贷款房产证如何办理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