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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期债权的概念
到期债权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未来某一个时间内债务人需要履行其还款义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债权到期之后债权人有权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如果不履行,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1.借款期限届满前借款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2.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借款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借款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借款人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约定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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