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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后果是否严重

发布时间:  浏览: 88 次  来源:网络

一、刑事拘留后果是否严重

刑事拘留后果严重,被采取了刑事拘留说明涉嫌了刑事犯罪。

一、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最长为37天。

二、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是否可以延长

刑事拘留是可以延长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若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案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

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三、刑事拘留和解是否会放人

被害人如果是重伤,即使被害方同意和解并不追究法律责任也不会放人,因重伤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也不会撤销案件,应继续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只可能在量刑上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是否能放人则需要看法院的判决结果以及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等放人条件而决定。

如果属于轻伤案件,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轻伤案,公安机关应给予非拘留等治安处罚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放人,如被处以治安拘留的,则从拘留期限到期后放人。如果符合适用由公安机关调解的伤害案件,则自调解结束后放人。对不符合公安机关撤销的其他故意伤害案件,则只有符合取保候审等情形才可以放人。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二十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及被害人伤情达不到轻伤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三十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的;

(二)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三)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四)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对于刑事拘留后果是否严重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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