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都有哪些内容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3.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5.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6.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7.医疗事故等级;
8.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上款(四)至(八)项内容;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格式由中华医学会统一制定。
二、不认定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不认定医疗事故的情形如下: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了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者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三、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条件
1、申请鉴定事由。病员及其家属认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而向有关部门提出医疗事故处理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
2、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应办理以下手续:
(一)填写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资料;
(三)按规定预付鉴定费。
鉴定后,若属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单位支付;不属医疗事故的,由病员或家属支付。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7条
患者及其家属从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
生命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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