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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  浏览: 98 次  来源:网络

一、刑事司法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1、刑事司法赔偿程序一般为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依法审判断自己是否有赔偿义务等。

《国家赔偿法》

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规定进行协商。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1、家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实施侵权行为的是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权行为导致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1)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的法人组织或公民不能作为国家赔偿责任的行为主体。

(2)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在执行职务中实施了侵权违法行为。执行职务之外的行为及执行职务中的合法行为均不能引起国家赔偿责任。

(3)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的违法行为必须造成了损害结果。

2、国家赔偿责任主要包括两大类:

(1)行政赔偿责任,即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国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冤狱赔偿责任,即司法机关因错羁或错判刑事被告人造成损害时,国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除上述情况外,立法机关、军事机关执行职务中的某些行为致人损害时,也可产生国家赔偿责任。

三、赔偿请求人只能请求一个赔偿义务机关支付国家赔偿吗?

1、赔偿请求人并不是只能请求一个赔偿义务机关支付国家赔偿。

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2、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 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3) 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刑事司法赔偿程序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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