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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在提起诉讼后一并提交了鉴定结果书,被告在开庭后也看到了这份鉴定书的内容,但是觉得原告当时伤的没有那么重,这份鉴定书的内容其实有点严重,自己对鉴定书上的结果公信力也觉得不太足。针对相关问题若悠网小编做了详细介绍。
一、被告开庭后能申请原告重新做鉴定吗
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二、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被告在开庭后要是觉得这份鉴定的结果不符合自己的要求等等,也是可以去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是否会批准。被告开庭后能申请原告重新做鉴定的情况又不是特别的了解,可以来若悠网找专业律师随时提供一对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