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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关系所引起的纠纷矛盾甚至是诉讼官司都是非常难处理的种类,而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能够得到最大程度上的维持原告往往会申请将被告的财产进行财产保全,当然同样只有原告可以申请解封,那么撤诉前原告可以申请解封吗?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撤诉前原告能不能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撤诉前原告可以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四)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五)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
(六)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实际上在司法实践当中,往往在大部分情况下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只要申请财产保全解除就可以解除财产保全。当然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会导致财产保全难以解除的。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可以联系律师帮忙处理。